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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第十二章·难逃窠臼 4(1 / 2)


常孟星被年纪小的师弟追过的经历不是没有,不过她从没答应。

在常师姐看来,年龄是一项硬件条件。一个人比你小,不仅仅是破蛋日比你晚了几天,最重要的是能力、阅历和心境上的差距。

张恺华这小屁孩刚入学、被社团展板砸脑袋时,常孟星已经是大学三年级的“老鲜肉”,连续两年获得奖学金,是学院十足的优秀人物。

两岁的年龄差,一个备战高考,一个竞选吉他社社长;一个刚升入大学、还没搞懂GPA怎么算,一个开始寻找校外实习、关注就业动态。

张恺华是有点小魅力。小麦的肤色健康又精神,认真起来眼睛充满柔情又透着性感。而种种优点也掩盖不了,他“加入吉他社两个月只来过一次活动”、“和骚红福特跑车的主人眉来眼去”、“在常孟星退社后再没参加过社团活动”,这些个不靠谱的事。

常孟星人缘好,朋友多,可孰亲孰远,在心理上还是有个距离。她并不觉得张恺华是坏人,但看他过往行径,鸡胗怪兽在常师姐心中的排位,甚至还没善良的夏有凡高。

继张恺华那段腻死人不偿命的表白后,他在常孟星心目中的地位略有改观,从“无关人员”一类,降调到另一种分类里。

在常师姐心中存在三种分类,一种是老爸、老妈、董思冰等,因血缘关系拥有高不可攀地位的人;另一种是食堂大婶、快递员、宿舍楼妈、公交车售票员等不存在任何主动接触的想法却不得不看脸色的人。

还有一种,是存在主动接触的想法,又上升不到至亲程度的人。常孟星管这类人,叫“有点喜欢的人”。

什么叫有点喜欢?

常孟星喜欢给他们上高等数学的老教授,那教授风趣幽默,精神矍铄;喜欢某个好莱坞演员,喜欢他深情的眉眼,佩服他出神入化的演技;还喜欢校园里的流浪猫,毛茸茸的小爪子、肉嘟嘟的小嘴,总让她有种捏一把的冲动。

然后常孟星也喜欢军训的教官、喜欢吉他社的师弟师妹、喜欢大街上偶然相遇的帅哥美女。

她也有点喜欢张恺华,就像她挺喜欢呆呆傻傻的夏有凡一样。

她也不可能跟张恺华在一起,就像董思冰拒绝夏有凡被一样。

——“那什么……咱,咱就做朋友吧,成吗?”

今天早上夏有凡痛心疾首地复述了跟董思冰告白的经历,包括自己如何错过了奶油蛋糕,包括常孟星那句“真诚”的开导,当然,还包括董思冰拒绝他的那句话。

昨晚董思冰说,有凡啊,我只想跟你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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