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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〇二(2 / 2)


我说:“我觉得你的敌人很看不起你。”

别云州被我打断,微微一怔,随即漾出一抹笑,说:“怎么讲?”

我说:“你看,你兄长的敌人派了三十个刺客才将他打得半死,还留了一口气见到胭脂姑娘,而你的敌人只派了三个刺客,就……”

其实我也为别云州不值。别云辛死去活来之时遇到了真爱,别云州在同样的情境下却遇到了两个乞丐,真是同姓不同命。

别云州不在意的一笑,道:“三年前,我受过一次重伤,醒来后记忆全无,调养了两年才恢复七成,但气力已经大不如前。”

命运是如此顽皮,偏爱愚弄世人的记忆。

在我失忆后重新组织思想的这半年里,只认识师父、王寡妇、阿阮和别云州四个人,失忆的概率已高达四分之一,且失忆之前必定要遭受身体上的巨大折磨,正所谓“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若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但我却想不通,既然要降大任,又何故夺取我们的记忆?

于是感叹完毕,回归正题。

别云辛将胭脂安置在这座别院里,胭脂每天都会去看他,他的伤势也恢复的突飞猛进。两人话题投机,不知不觉说了很多,比方说胭脂的身世。

胭脂来自一个已经亡了的国家,启城。

听说当时的启城位于云州城、天启城、明日城三国中间的咽喉部位,三国都想将它占为己有,但苦于多年来的互相牵制,谁也不能贸贸然出兵。启城就在这样的夹缝中偷生了数年,终于抵不过一场天灾……那日蝗虫漫天,遮住了日头,启城的田地被洗劫一空,城主一夜急白了头。接着便是人祸,这三个粮仓充足的大国开始哄抬物价,并紧闭物资运输,断了启城借粮的后路。启城内外,尸横遍野,城主心病成疾,很快死于这场饥荒里。膝下无子的城主一去,群龙无首,朝臣和百姓死的死,逃的逃,启城很快就成了空城。

三国纷纷派驻兵进城占领三方有利地势,在启城内形成三足鼎立之势,启城也沦为军事要地。

可想而知的是,胭脂来自一座死城,求证无人,所以别云辛永远永远也不会知道胭脂的身世是真是假。一个身上充满悬念的女子,怎么能不让人倾倒,何况她还是个美女

胭脂生性活泼,随性不羁,想笑就笑,想哭就哭,所以在别云辛的心里,胭脂是个不会被仇恨所束缚的奇女子,因为若是胭脂因报亡国之仇而来,早该在别云辛只剩下一口气的时候,一脚踩在他的伤口上。

但是胭脂没有计较亡国之恨而跨越了种族的界限爱上了别云辛,所以胭脂是善良的。而别云辛因为胭脂的善良和强大的世界观爱上她,真是应了一个道理,越是邪恶卑鄙的男人越会追求最美好单纯的事物,因为单纯和美好总会无条件的包容邪恶和卑鄙。

但别云辛并不知道,在胭脂心里,要真真正正的报复一位美男子,首先是要让他爱上自己,再采用爱情的虐反复折磨他的灵魂,而要对付一位城主,首先是要让他主动把江山奉上,再将他的诚意践踏在脚下。

别云辛既是美男又是城主,理应双管齐下。

云州城城主新婚在即,城主不惜以云州城为聘,汗颜了无数败家子。当时云州城内的富二代纷纷效仿,不惜倾家荡产为各大花楼内的清官赎身,以展现自己不爱家产爱美人的无尚情操。

在胭脂以前,三国城主的婚姻都是门当户对的,但在这个世界上,能和三国门当户对的,也唯有他们自己,于是三国的姻亲关系也变得错综复杂,不知不觉的就变成了一家子。这一家子却还要时不时搞些政治手段互相牵制,真是吃饱了撑的没事找事,但又一细想,这就和在民间家庭里的婆媳过招、兄弟阋墙的道理一样,不是生性好斗,是如果不斗人生漫漫实在无事可做。

胭脂的出现,注定酿造一出童话。童话有三个必备条件,一是地位的差距,二是止于结婚前,三是令人难以预料的后果。

如果别云辛可以和胭脂就此白头到老,百子千孙,百结同心下去,这便是一段佳话,可以流传万世,风靡三国,胭脂也会因此成为三国所有女子的学习对象,争相以嫁入皇室为终身目标,眼里再也容不下平民男子,大大降低民间的结婚率,实在不妙。

好在,童话就是童话,始于民间,毁于现实。

据说,新婚当夜,忽来一场大火,城主别云辛死于火海,城主的胞弟弟别云州身体多处烧伤,而胭脂则下落不明。

又据说,胭脂在失踪之前曾留下一句话:“若只要你的命,不足以慰藉启城的子民。毁了你,便等同毁了这座城。”

再据说,当日提出封锁物资,拒绝启城求救的第一人,便是别云辛。

在我看来,别云辛是个天生的政治家,因为他能及时利用天赐良机煽动另外两国一起袖手旁观,未耗费一兵一卒亡了启城。只可惜,别云辛不是个爱情专家,若他是,他便不会轻易爱上胭脂,但前提必定是他要先把毕生的精力投资在反复恋爱和反复失恋上,自然也不配当个城主。

在民间女子们看来,别云辛真是世间少有的专一,因为他只爱过一次,并且死于这次恋爱。所以在这之后三年中,云州城的女人们改变了爱情观,以一生一定要毁了一个男人为终身目标,以为自己牺牲性命为择偶标准。

也就是从这天起,云州城突然多了十几个叫胭脂的姑娘,她们是为了纪念这段爱情而改名的。在这盲婚哑嫁的年代,“胭脂”就代表了突破传统枷锁的神话,当童话被人神话后,那便是一种信仰了,信仰是难以被磨灭的,也许当云州城城灭之时,唯一能留下的只有曾经最美好的信仰。

于是故事告一段落后,我提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为什么你哥被烧死,你也被烧伤了?莫非你也爱着胭脂?”

待一问完,我便后悔了,因为要按照这句话的逻辑,别云州理应是有恋兄情节的,否则不会陪他身陷火海,而是拉着胭脂的手抛开种族的差异和世俗的成见乐观的迎向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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