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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六十七章 专利方面的事宜(2 / 2)


李忠信记得很清楚,后世时候,家里面的亲属患上了肺癌。

检查出来是肺癌的时候,就已经是肺癌晚期了。

这个时候呢!亲属在主治医生的商量下,开始了靶向治疗。

肺癌的靶向治疗药物的第一代叫做易瑞沙,这个东西是西方发达国家研发出来的药品,在国际市场上,中国人要购买到正版的易瑞沙要几万元钱一盒,而印度版的易瑞沙,在印度那边才卖几百元钱一盒。

中国人想要吃到这样的药物,基本上都是花最贵的钱来进行购买,或者是到印度那边购买。

这个事情的最大的原因就是,中国在那个时候对于专利法的认识不够,没有购买这种药品的专利使用权,而且,中国还不会像印度那样,搞什么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由政府授予、许可其他企业使用某项专利。

换句话说,当穷人买不起高价的专利药时,无论专利保护期是否结束,印度都允许该药品直接被仿制。

印度政府这样做是为了打破欧美制药垄断,为穷人做救命药,但这其实是一种无视药品知识产权的行为,背后奉行的是“我穷所以我有理,你有钱所以你该让我仿制”的强盗逻辑。

专利权保护是世界范围内通行的一个准则,也是约定俗成大家一起遵守的一个法律。

别的国家当然可以仿制药品,但没有印度这么理直气壮地不遵守规则。但是,它的不守规则直接受益的却是买不起高价药的普通民众。

这就让仿制药陷入了一个两难境地:在道德上它当然是无可挑剔,但在法律上它却是不合法的。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一种新药的上市要耗费多少金钱和人力,要经过多少次失败和反复实验,以及临床上的试药阶段。

这种成本是极其巨大的,一般的公司根本承担不起。世界几大知名药企像美国辉瑞、瑞士诺华、德国拜尔等大公司研发一种特效药的投入成本要高达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美元。

这种投入在新药上市后会分摊到药品价格里去,所以新的特效药往往十分昂贵,因为它里面包含了研发费用。

印度仿制药却是直接绕过研发阶段,在原研药新药上市个月内就能制成仿制品(biosimilar)。这种仿制药可能效果只有原药的80%左右,但是价格却只有原药的1/10。

比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特效药是瑞士诺华公司研发的“格列卫”,大约000元一盒,而它的仿制药VEENAT只要00多元,由印度药企Natco公司生产,两者的有效成分都是伊马替尼,但价格悬殊巨大。

除了格列卫,其他特效药如治疗乳腺癌的赫赛汀、治疗肺癌的易瑞沙、治疗肾细胞癌和肝癌的多吉美,印度都有它们的仿制药。

李忠信觉得,他和李成峰有必要好好谈一谈关于专利方面的事宜了,如果他能够通过李成峰这边和国家专利局那边搭上线,到时候忠信科研基地那边研发出来了产品,进入中国专利序列就没有太大的问题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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