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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章 如此黑暗(2 / 2)


说起对共和的贡献,黎元洪不说是第一大功臣,至少比“三武”贡献要大。

担起都督这个担子就无需说了,以一己之力,策动海军倒戈,这是多大的功呀!

武昌就暴露在海军的炮火下,能承受住海军多少炮弹呀!

大家叫他泥菩萨,其实主要是说他心肠好。

开始他管事不多,这是很正常的,是逼他干的,他能有多少积极性?再说了,那个时候“三武”也未必让他多管事。

后来就不一样了,在都督的位置上显示了他的领导才能。

此前,无论是革命党,还是立宪派,甚至北洋系,黎元洪都有着极高的威望。而且,这威望是越来越高,简直可称得上是如日中天。

但是,出了张振武被杀事件后,黎元洪的声望可以说一落千丈。

常听到的说法是:人不可貌相,看黎元洪一脸忠厚像,这人毒着呢,一肚子坏水,比毒蛇还毒。

把黎元洪搞得要多狼狈有多狼狈。他一方面痛哭流涕的表示悔恨,“从优处理张振武的身后事”,“甚至于“引咎自责”,电请裁去副总统一职,希望能挽回些影响。

黎元洪不是袁世凯那样的政客,他的悔恨未必不是出自于真心,而且,他毕竟还知道自己有错,知道认错。不像有些政客那样,永远有理,永远正确。

但是,人死不能复生,大错已铸成,已经无法挽回。

袁世凯自以为得计,关键时刻把黎元洪推了出来,以为这一次自己是一石三鸟,既打击了革命党,也把黎元洪搞得很臭;还离间了革命党和黎元洪的关系。

其实,他自己也好不到哪儿去。

人毕竟是死在你袁世凯手里,黎元洪让你杀你就杀呀?你傻呀?缺心眼呀?他是副总统你是总统,谁听谁的呀?

临时约法对保障生命权有明确的要求,就算黎元洪不懂法,你袁世凯也不懂法吗。

张振武是有很多错,一个为革命献出祖产的人就不可能贪污了吗?就算你张振武没贪污,你不应该向行政当局报告巨款的使用情况吗?

还有,哪儿个**能容得你佣兵自重?

一个当过老师的人,怎么就不知道遵重人呢?别说是副总统和地方最高首长,就是一个普通人,也不能动不动就揭伤疤,揭老底呀!

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那场大乱中,常见有“揭老底战斗队”,难道这张振武是“揭老底战斗队”的始祖吗?

有多大功呀!功劳大就可以居功自傲吗?

可话又说回来,张振武就算有再多再大的毛病,他犯死罪了吗?就算他犯了死罪,罪不可赦,也要通过必要的司法程序呀!

你袁世凯在天津搞司法改革,搞法院独立审判,怎么到你自己这里就可以随便杀人呢?更何况杀得还是首义的功臣,你要干什么?大家还能相信你吗?

有人说,张振武生前写好了三封遗书,其中给黎元洪的是这样写的:“元洪足下:我能手造中华民国,自起义以至今日,实属傥来之岁月,死生久置之度外矣。但恨不死于战场而死于雠仇之手耳。

“好一个爱既不能,忍又不可。足下如再爱我,请将我全家杀戮,使一家骨肉聚首九泉,振武感激不浅。足下之待英雄真是神圣不可侵犯。

“古人云狡兔死、走狗烹;飞鸟尽、良弓藏。言念及此,肝肠寸裂,暗无天日之世界,我亦不愿活矣。总统不交法庭而下军令,不以刀杀而以枪毙,不赴法场而赴暗室,死后有知,当为雄鬼以索其命。”

看这份遗言,特别是从“好一个爱既不能,忍又不可“,”总统不交法庭而下军令,不以刀杀而以枪毙”的几句看,倒更像是做了鬼回来讨命。应该是后人编造的。

如果能把事情看这么清楚,就不至于发出民国黒暗的感叹了,也就不会让袁世凯玩弄于股掌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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