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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1章有罪先请,有责当罚(2 / 2)


『……紫……紫罪……』案前之人痛苦的连连示意生怕说得慢了又是再来一轮板子。

『记认罪。』郭图瞄了一眼桌案边上的书佐然后又问『汝为何人何人同行?』

『记同伙三人各为……』

『记夜反宵禁劫掠市坊杀一人伤二人夺财无算……』

『冤……冤枉某没……』

『记奸猾狡辩罪加一等!再打!』

『记……』

书佐一声不吭运笔如飞。

墨汁附着在了竹简之上仿佛是即将凝固的血液一般。

……(`皿′) y~~~(:)~……

大汉骠骑将军府。

斐潜和庞统荀攸二人正对于这一次的事件进行最终的分析和整合。

经过一再的探讨和确认斐潜和庞统荀攸都基本上确定了这一次事件不是由曹操或是什么其他的诸侯发动的。

因为很明显没有具体的军事行动配合。或者说并没明显的信息联系但是也不排除斐潜动作太快这些家伙来不及反应。

斐潜已经下令各防区将军严加注意一有动静便要及时上报。

曹老板正忙于和孙十万对掐无暇他顾也不可能故意在这样的时间点再来撩拨斐潜当然从某个角度来说倒是孙权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只不过斐潜这里不管是蝗灾还是考试其实都有一定的偶然性使得要说孙权在江东就预测到了斐潜这里什么时候有蝗灾什么时候举办考试那简直就是比神通还离谱的事情。

所以这一个事件基本上来说就不会涉及军事方面。

还有一个重点就是在对于阮瑀的处置上。

阮瑀被抓捕的时候居然表现得很坦然根本就没有任何抵抗。或许在阮瑀心中他依旧是觉得这个事情并不大不就是针砭时弊么?那个读书人不指点江山痛斥弊端的?只不过这一次动静大了一些而已。

荀攸认为没必要杀阮瑀因为一来阮瑀是名士因言而杀士不似明主与斐潜的名声有妨碍第二阮瑀并非是主动挑事的根据现在所掌握的一些情况来看阮瑀应该是被推举出来的一个名头并非是真正主事之人……

庞统则是觉得即便是阮瑀不是出来挑事的也应当承担相对应的责任即便是不杀也应当给与一定的处理甚至是要加重处罚否则仗着名声大就可以无视法律?

两个人各执一词相争不下。

斐潜的个人感觉或者说对于阮瑀的处理意见大体上更倾向于庞统。

就像是后世的砖家叫兽若是说其不知律法是一个法盲然后可以不知者不罪或者说因为其为公众人物所以免除或是减轻罪名?

若是如此岂不是往国家律法的脸上扇耳光么?

更何况作为公众人物既然享受了公众人物所带来的的利益那么也要相应的尽一些公众人物的责任比如犯罪了影响到了公众自然是罪加一等。

不过荀攸也有一点说得不错就是阮瑀若真的并非主动挑事的那么自然还是有一些区别毕竟后世也有故意和过失两个不同的等级。

『报!』一名兵卒赶了过来将张绣和王昶联名的报告呈送了上来。

『没想到还真抓了只大的……』斐潜上下看了几眼不由得感叹道『只不过……可惜了……』

应玚被抓住了但是在应玚供出刘桢之后张绣再派人前往渭水边寻找刘桢踪迹的时候却没有找到人。

根据应玚的说法阮瑀确实是被他们利用的这倒是可以稍微减轻一些阮瑀的罪名当然依旧还是要受罚……

主要罪责明显就是在应玚尤其是在这个失去踪迹的刘桢身上!

渭水啊……

自己缩圈的时候漏了水路……

当然最重要的原因是斐潜自己名下虽然有商船但是确实也没有组建水军自然也谈不上什么在渭水上下的水面日常巡逻了。

『来人!立刻前往潼关、蒲坂津传讯!如遇此人即可捉拿!』斐潜立刻签发了一封军令让兵卒快马前往潼关和蒲坂津进行拦截。

『由此而见固然三辅河洛之地水道多有激险然亦当组建水军亦应不时也……』斐潜说道然后又交代荀攸前往去再次审讯应玚看看能不能得出更多的信息。

荀攸领命而去斐潜沉思了片刻伸出三根手指头摇晃了两下对着庞统说道:『三个事……一个是将那些上榜中选之人文章公布出去然后立刻加以任职!所选之职么可以略微调高一些……』

对于守规矩的人是需要进行褒奖的不守规矩的要受到惩罚否则律法就毫无意义。

就像是后世异族之人检测核酸之时公然插队然后还有华夏之辈要宣称什么礼让表示什么风度简直就是公然践踏律法至家国声名于不顾。

当然对于那些负责检测的人来说就像是超市之中负责称重的劳工先称那个都一样你来也是称他来也是称反正都要称的所以是不是插队的对于他们的工作量并没有什么影响所以无所谓。

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像是在关中三辅的一些大姓大户之人再加上刘桢应玚之辈又有名望又有文采所以『给个面子』呗?

而现在斐潜则是通过这一个事情表示在关中三辅担任公职这些家伙拿着公家的俸禄却对不守规矩的外人礼让三分这是何等的勇气和雄浑的胆魄?

『第二件事一经查实和刘、应二人有所牵连之吏一律撤职查办!』斐潜冷声说道。这些吃里扒外的猪犬不及时清理出去还留着过年么?

庞统点了点头然后问道:『即便是……韦杜之流?』

斐潜沉吟了一下依旧是点头说道:『不论何人若是涉及皆严加处置!』

看起来似乎是小事甚至还有人会觉得冤枉但是实际上这样的行为破坏力极大若是有人不守规矩不仅没有处罚反倒是能获取利益那么自然而然之后还会有人愿意去遵守规矩么?

汉代不是没有律法也不是没有监察检察制度但是最终都沦为了一纸空文其根本的原因还不是一次又一次的这样小事累加起来最终成为了一个外人嘴中的笑话。

『其三核查补遗之中替考之人广而告之永不录用!』斐潜说道『考举之制即便是再精密规范亦难免有人舞弊但是不管如何一经发现证实便是广告天下永不录用!』

一个靠作弊手段走上官吏岗位的将来还指望其能良心发现成为一个刚正不阿嫉恶如仇遵守规矩的良吏么?就像是明知道是一粒老鼠屎还往饭里加希望这颗老鼠屎能最终变成一粒米?所以最根本的办法就是让这些隐患永远不出现在公职之中。

对于这个庞统没有什么意见点头表示记下了将会让尚书台拟定檄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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