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林锋跟“真力时”代言费是两年2000万元,跟之前代言LV一个价格,
此时的林锋,无论在广告代言方面,还是在影视剧方面,基本已经形成了一套自己的价格标准体系了。
广告代言方面:两年2000万元,或者一年1000万元,这基本就是林锋代言标准了,这已经是行业内最顶级的代言标准了,再多也不可能太多了。
电视剧方面:现在的林锋市场价是一集100万元,都不带讲价的,更多的还是林锋不大想演电视剧,这就不是钱的事了,
就比如这次《诛仙》,上下两季一开拍摄,一共是60集,林锋片酬是6000万元,
而林锋可没有拿这个片酬,他直接把片酬投资到《诛仙》这个项目里,相当于投资方了;
还比如,林锋现在正在拍摄的《太阳的后裔》,他同样是把片酬算作成了项目投资。
此时的林锋已经不在单纯满足于纯片酬的收入,毕竟片酬只能一次性到手,然后就跟演员无关来了,
但换成项目投资就不一样了,只要《诛仙》《太阳的后裔》能持续播出,林锋就可以吃一辈子,
就像“长尾效应”最多《甄嬛传》,播出10年之后,光依靠版权,还能平均每年为乐视带来1000多万的收益,养活乐视400名员工衣食无忧。
至于电影方面,林锋还没有作品加成,只是电影新人,片酬还没有固定下来,
《老炮儿》是纯片酬600万;
《夏洛特烦恼》是无基础片酬+10%的票房分成;
《唐人街探案》是500万的基础片酬+5%的票房分成;
还有《少年的你》,林锋投资了1000万,加上片酬,合计1/3的投资比例;
而林锋的期望就是,能通过这几部作品积累,最终在电影片酬方面也达到“1000+10%”,也就是1000万的基础片酬,外加10%的票房分成。
这里面的10%的票房分成,是指制片方投资利润的10%,也就是电影总票房收入40%的中的10%,看似不多,但对票房超级高的电影来说,这片酬就高了。
演员要拿小成本制作电影的票房分成,是件很容易的事情;但要想拿超级大片的票房分成,却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
就比如:一个电影最后的票房成绩是10亿元,如果按林锋10%的票房分成,最后林锋应获得1040%10%=4000万,再加上林锋1000万基础票房,那林锋的总片酬就是5000万元了,超级明星的超级片酬了。
当然,对一些高质量小成本电影,林锋也可以是不要基础片酬,直接拿20%;
林锋追求电影票房的核心,肯定是要拿票房分成的,10%的票房分成是底线了,
只是要达到每部电影都是这个级别,在电影方面,林锋还得继续努力,但如果现在这些电影都能达到前世成就,基本就问题不大了。
对林锋来说,他之所以追求分成,不要固定片酬,就是基于他对未来的了解,可以做到利益最大化。
而这种操作以后,无论是电视剧,还是电影,林锋都打算拿分成,这样无论是不是有“明星限薪令”,对林锋影响都不大,因为他属于投资分成。
而此时的林锋在参加完“真力时”活动后,又跑到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BJ总部,
领取了林锋的第二个吉尼斯世界纪录“单条微博评论破亿”,他创造了新的世界纪录。
林锋这条微博是他未出名前,在2013年12月30日,发了的生日祝福微博,
“锋,希望你在未来的一岁里,依然能快乐自在地生活,永远看得见阳光。